question-icon 婚姻无效后财产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的婚姻被判定无效了,现在涉及到一些财产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们在同居期间一起买了房子,还有一些存款,另外也有各自的债务。想了解在这种婚姻无效的情况下,这些财产和债务到底该怎么分配和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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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婚姻无效时,财产的处理遵循以下原则和方式:首先,要明确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也就是从一开始就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在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在处理方式上,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先协议处理。比如双方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确定各自对于财产的分配方案。若协议不成时,那就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这段无效婚姻中没有过错,而另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对于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有特别规定,就是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比如重婚者与后一任所谓“配偶”的财产处理,不能影响到其合法婚姻中配偶的财产。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不过,如果对是否为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那就按共同财产认定,双方都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民法一般共有财产合理分割。 关于债务方面,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但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总之,婚姻无效财产的处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达到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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