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是否需要返还彩礼?
我和对象结婚后,发现婚姻存在无效的情形,之前我家给了对方不少彩礼。现在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彩礼是不是得退回来啊?我想弄清楚在婚姻无效时,关于彩礼返还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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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不一定要退还彩礼。民法典对婚姻无效能否请求返还彩礼没有作出规定,如果因彩礼退还问题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在实践中,若是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情形,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该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意思就是男女双方压根就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如果涉及彩礼,是应当返还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也就是领了结婚证,但是并没有像正常夫妻那样一起生活、互相照顾、共同经营家庭等,这种情况也满足彩礼返还条件。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就是说给彩礼这件事让给付彩礼的一方家庭经济陷入困境,连基本生活都受到影响了,这种情况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不过要注意,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另外,即使符合上述情形,彩礼也不必然是全额返还。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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