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撤销后,彩礼是否需要全额返还?


婚姻撤销后,彩礼不一定会全额返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相关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彩礼给付的目的未达成,收受彩礼一方没有合法依据继续占有彩礼,原则上彩礼应当全部退回。例如,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支付了彩礼,但后续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此时若男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通常会支持全额返还。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里的共同生活是指长期、稳定的生活,包括夫妻生活、物质和经济生活及精神生活等多方面,要求双方事实居住在一起,共同承担生活的义务,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生活在一起。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真正意义上共同生活,在离婚时男方主张退还彩礼的,法院一般会支持退还彩礼,但可能不会是全部退还,需要考虑双方对于婚姻未能持续存在的过错情况等因素进行酌定。比如,双方登记结婚后,由于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两地,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返还的数额。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种困难是指给付彩礼后,给付人的生活水平明显下降,难以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在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同样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返还的具体数额,并非必然全部退回。例如,男方为了给付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婚后生活陷入困境,这种情况下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返还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同时,在具体案件中,法院还会考虑彩礼的实际用途、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有生育子女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彩礼返还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