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重整期间能否进行诉讼?
我公司进入了破产重整程序,但是现在有一笔债权债务纠纷,对方打算起诉我们公司。我不太清楚在破产重整这个阶段,这样的诉讼是否能进行。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公司在破产重整期间能不能被诉讼呢,具体有什么规定和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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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重整期间是可以进行诉讼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破产重整的概念。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地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意味着,如果在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前就已经存在相关诉讼,会先中止,等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再继续。 同时,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明确了诉讼管辖的问题,即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集中性和统一性,便于法院统筹处理涉及债务人的各类纠纷。 所以,无论是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诉讼,还是新发起的诉讼,在公司破产重整期间都是可以进行的,但要遵循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管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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