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遭遇一房二卖的情况该怎么办?

我买的安置房,后来发现卖家又把这房子卖给了别人。现在我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也不清楚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这个麻烦事儿。我就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处理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让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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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遇到安置房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可参考以下不同情形的处理方法: 首先,当两个合同均尚未履行完毕时,遵循先订立合同者享有优先权的原则。即最先订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法定的获取标的物所有权的权利,后订立合同的买受人则无此资格,但可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若有一方买受人事先取得了标的物所有权,需强调物品产权的优先地位,此时标的物的实际持有者享有绝对权利。而尚无所有权的买受人,应秉持现实占有优先原则,即便没有所有权,但如果实际已对实物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也有相应权益。 最后,若有一方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并开始履行义务,那么应尊重并先行履行该方的权益。任何一方都不得逃避自己的职责,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从解决途径来看,首选是双方协商,真诚沟通,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可求助第三方调解,理性化解纷争。若仍未解决,可依据协议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购房者也可及时向开发商了解情况,并向主管部门投诉,追究开发商一房多卖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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