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该怎么办?
我买了回迁房,后来才知道卖家又把这房子卖给了别人,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也不清楚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具体该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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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一房二卖的情况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具体分析。 首先,要判断合同的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房二卖的合同是否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恶意串通签订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基于欺诈而签订的,经法院撤销后,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其次,对于不同合同效力下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如果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等。 另外,从卖房人的主观意图来看,如果其主要是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并非存在非法占用他人购房款项的不良企图,这种“一房两卖”行为往往倾向于被理解为一种民事欺诈行为;若行为人采用了刑法明确规定的欺骗手法,并且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则有可能被判定为刑事诈骗罪行。 为了避免回迁房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人可以凭借房屋买卖协议申请预告登记,登记之后没有经过购房人的同意,再处分该房屋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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