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一房二卖违法吗?

我买了一套安置房,结果后来发现卖家又把这房子卖给了别人。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卖家是不是违法了。我就想了解下,安置房一房二卖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定性的,我又能有哪些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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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一房二卖并不必然构成违法行为,但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从法律概念来讲,“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将同一套房屋先后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在安置房交易中,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虽然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可能皆为合法有效,但这会对其中无法实际获得房产的买方造成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再次将同一房产出售给他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买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收回已交付房款和利息,同时提出索赔,赔偿金额不超过已支付房款的双倍。对于安置房的“一房二卖”情况,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同样可以参照此规定,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虽然这种行为不一定被认定为违法犯罪,但从民事责任角度,卖方需要对受损的买方进行赔偿。如果卖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买方可以前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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