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一房二卖合法吗?

我买了一套安置房,后来才知道卖家又把这房子卖给了别人。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这种行为到底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安置房一房二卖是怎么规定的,遇到这种情况我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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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安置房一房二卖是不合法的。在法律上,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当出现两个合同均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时,遵循先订立合同者享有优先权的原则。即最先订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具备法定的获取标的物所有权的权利,而后签订合同的买受人虽不能获得所有权,但在合规前提下可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一方买受人事先拿下了标的物所有权,则强调物品产权的优先地位,标的物的实际持有者享有绝对的权利。对于尚无所有权但实际占有房屋的买受人,秉持现实占有优先原则。 如果一方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并开始履行义务,则应尊重并先行履行。若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履行,都视为违反合约,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补救行动或者承担经济损失。 当遇到安置房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可求助第三方调解;若仍未解决,可依据协议仲裁或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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