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我买了一套安置房,后来却发现卖家又把这房子卖给了别人,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下,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处理办法的,我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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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安置房一房二卖的情况时,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原则和方式: 首先,当两份合同均未能得到履行时,应遵循先订约者优先的原则。也就是最先签署买卖合同的购买方有权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后签订合同的购买方则无法获得相应权利。例如,甲先与卖家签订了安置房买卖合同,乙后签订,若两份合同都未履行,那么甲有权获得房屋所有权。 其次,若其中一位购买方已经成功获取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要遵循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这意味着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其权利优先得到保障。比如,甲通过合法手续先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取得了房屋所有权,那么乙即使签订了合同,也不能再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再次,若购买方并未持有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应当坚持让先占有者先行获益的原则。比如,甲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已经实际入住该安置房,那么在处理时会倾向于保障甲的权益。 最后,对于任何一方已经作出履行的情况,要坚持采用先履行方作为主要权利主体的原则。例如,甲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房款,而乙只支付了部分房款,那么在处理时会优先考虑甲的权益。 如果一方当事人出现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规定的有争议事项时,需要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受损方经济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及时向开发商了解情况,并可向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开发商提起诉讼,追究其一房多卖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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