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村企合作开发是否需要征地补偿?

我所在的村子打算和企业合作搞开发,听说可能涉及征地。我想知道这种村企合作开发的情况,到底需不需要给村民征地补偿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就想弄清楚自己在这件事里的权益,也想了解补偿是怎么个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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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村企合作开发相关项目如果需要征收土地,是必须支付征地补偿金的。 首先,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财产,归全体村民共有,虽然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分配,但村委会不能联合企业私自损坏或侵占集体土地,在合作开发时也不能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地补偿包含多个部分: - 土地补偿费:这是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 青苗补偿费:是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补偿费用。 - 附着物补偿费:针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补偿费用。 - 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 社会保障费用:依据《民法典》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保障他们的生活。 关于补偿款的分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概念: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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