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加班减去倒休是否为剩余加班?

我在公司经常加班,公司也安排了倒休。我想知道,把加班的时长减去倒休的时长,得到的结果是不是就是我剩余的加班时长呢?我不太确定这种计算方式在法律上是否合理,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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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加班减去倒休通常可以视为剩余加班,但具体情况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加班和倒休的概念。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继续工作的时间。倒休,也叫调休,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加班后,安排其在其他时间进行休息,以补偿加班所占用的休息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是可以通过安排补休来替代支付加班工资的。也就是说,在休息日加班的情况下,将加班时间减去倒休时间,剩余的如果还有未倒休的加班时间,这部分就属于剩余加班,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然而,对于法定休假日加班,法律明确规定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能用倒休来替代。所以,在计算剩余加班时,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不能简单地通过倒休来抵消。 此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可能对加班和倒休有具体的规定。只要这些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经过了合法的民主程序制定和公示,就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如果用人单位的制度对加班和倒休的计算方式有明确约定,那么在计算剩余加班时,也需要遵循该制度。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加班减去倒休可以得到剩余加班,但要区分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不同情况,同时要考虑用人单位的合法规章制度。如果劳动者对剩余加班的计算有疑问,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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