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后财产该如何办理?
我最近遇到个麻烦事,我和另一半的婚姻被判定无效了。现在我们有一些财产,像房子、存款啥的,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才好。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财产具体是怎么划分的,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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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后,财产的处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得知道,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的 。 对于财产处理,第一步先看双方有没有约定。要是男女双方对于财产处理方式事先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比如你们之前签过协议说好了某些财产怎么分,那就按协议执行。 要是没有约定,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处理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像你们一起买的家具、电器等,商量着怎么分配。 要是自行协商不成,那就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导致婚姻无效这件事上有过错,像隐瞒重大疾病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少分。 在具体区分财产时,一方的个人财产归本人所有,不予分割。像一方婚前买的房子、车子,或者在同居期间因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那就是个人财产。而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创造的财产,如共同经营所得、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等,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 。对于涉及第三人的财产,比如和别人合伙做生意的财产,要根据具体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况判断处理,保障第三人合法权益。总之,婚姻无效财产办理要依法依规,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保障各方公平合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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