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还能分割财产吗
我和另一半的婚姻被判定无效了,现在很担心财产问题。我们在一起生活了几年,期间有一些共同的收入和购置的物品。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分到财产,具体会怎么分,是按什么规则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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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后是可以分割财产的。首先来了解一下婚姻无效这个概念,它是指因为缺少婚姻成立必须要满足的法定条件,所以这段婚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过,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具体的分割方式是,双方可以先协商分割财产。要是能达成一致,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分。要是协商不成,那就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例如,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存在过错,像重婚、虐待、遗弃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就可能适当少分或者不分。 另外,如果是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在财产处理上,绝对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而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这些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婚姻无效,仍归该方所有,是不予分割的。总之,婚姻无效后的财产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法合理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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