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迫离职通知书寄出后就生效吗?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职场上的烦心事,公司的一些做法让我不得不考虑被迫离职。我已经寄出了被迫离职通知书,但心里很没底,不知道这个通知书是不是寄出就生效了。我想具体了解一下关于被迫离职通知书生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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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通知书寄出后并非一定即时生效,其生效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 从用人单位作出辞退决定角度 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应为用人单位做出决定的那一天。例如,通知书中一般会写明“公司决定于某年某月某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这里的决定日期就是生效时间。这是因为从法律逻辑上看,用人单位作出辞退决定时,该决定的效力就已经产生,只是还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告知劳动者。 ### 从送达劳动者角度 辞退通知书的送达时间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被辞退的时间。如果劳动者对辞退有异议,双方可能会进入争议解决程序,但这并不影响辞退决定本身的生效时间。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不认可辞退决定,用人单位作出的辞退决定在其作出时就已经生效,只是后续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该决定是否合法合理。 ### 从签字盖章角度 如果当事人邮寄的被迫解除劳动通知书上没有签字或盖章,则该通知书在对方签字后一般不会发生法律效力,通常只有当双方均签字或盖章后,才会生效。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之契约,自成立之际即发生效力,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特此约定者除外。”同时,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附加特定条件,但若所附条件与该行为之本质相悖,则应排除在外。附有效力条件之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实现之时奏效;而附撤销条件之民事法律行为,则自条件触发之日起失去效力。”此外,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亦可附带特定期限,但若所附期限与其性质相违,则应予以排除。附有效期限之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到达之时奏效;而附终止期限之民事法律行为,则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失去效力。”这些法律条款在明确解除劳动合同时, 公司应立即采取行动并使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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