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提起诉讼,诉讼费谁出?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他一直拖着不还,我打算去法院起诉他。但我有点担心诉讼费的问题,不知道这个费用最后是我出还是他出。要是我先垫付了,最后他还是不给怎么办?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欠钱不还起诉的情况下,诉讼费到底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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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遇到欠钱不还而提起诉讼时,诉讼费的承担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欠钱不还的诉讼中,如果你作为原告起诉并且最终胜诉了,那么正常情况下诉讼费是由被告也就是欠钱的一方来承担的。不过在起诉的时候,通常是需要原告先垫付诉讼费。这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如果最终你胜诉,法院会在判决中明确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之后你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书要求被告支付诉讼费。要是被告拒绝支付,你还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追讨这笔费用。当然,如果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合理分配原被告各自承担的诉讼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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