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起诉是否可以让对方承担起诉费用?
别人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打算去法院起诉他。但起诉要花不少费用,我想知道如果我起诉的话,能不能让欠钱的人承担这些起诉费用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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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欠钱不还的情况下,起诉时是有可能让对方承担起诉费用的。这里所说的起诉费用,在法律上被称作诉讼费用,它涵盖了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还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简单来讲,如果在你起诉欠钱不还的人之后,法院最终判决你胜诉,也就是认定对方确实存在欠钱不还的事实,那么按照法律规定,通常是由败诉的对方来承担诉讼费用。不过要是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法院会综合案件实际状况,确定双方各自要承担的费用金额。所以,在起诉时你可以在诉讼请求里明确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用,最终费用承担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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