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定要分割一半财产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有分歧。我觉得应该按照各自的贡献来分,但配偶认为必须一人一半。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离婚时真的一定要给对方一半财产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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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并不一定是简单地将财产一分为二,平均分配给双方。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 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律赋予夫妻双方首先自行协商分割财产的权利,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不一定要平均分割。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比如,会考虑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包括经济贡献和家务劳动贡献等;会照顾子女的权益,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要;也会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此外,还有夫妻个人财产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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