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是不是就意味着有案底了?


在探讨立案是否就意味着有案底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立案和案底的概念。 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开始对某个可能涉及犯罪的事情展开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而案底,通常是指某人过去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立案只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仅仅表明司法机关开始关注某个可能的犯罪行为,并不等同于犯罪嫌疑人就有了案底。立案后,案件会进入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一系列程序。只有在经过人民法院审判,最终判决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才会留下案底。 例如,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就会撤销案件,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不会有案底。同样,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也不会留下案底。 综上所述,立案并不意味着就有案底。立案只是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只有经过法院判决有罪,才会产生案底。所以,不能简单地将立案和有案底划等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