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和我爱人一起生活,不太清楚哪些债务算夫妻共同的。最近听说有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我想知道这个解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能让我明确一下哪些债务是要我们一起承担的,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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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二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借款,或者一方先借了钱,另一方事后明确表示愿意一起偿还,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费用。例如,一方为了家庭日常买菜、孩子上学交学费等借的钱,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但这笔投资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正常情况下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投资收益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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