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和爱人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不太清楚现在法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不算,承担责任方面又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最新的法律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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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的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的“共同意思表示”,可以是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条上签字,也可以是一方借了钱之后,另一方表示认可这笔债务。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费用。例如,夫妻一方为了给孩子交学费借了钱,这通常就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但投资收益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笔债务就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投资是夫妻共同的意愿,或者投资收益用于了家庭。 在债务的偿还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要离婚,对于共同债务,他们要一起想办法还。如果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管各自的,他们可以先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决。 总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是看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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