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和配偶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到底是不是共同债务。想了解下现在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比如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不算,在认定和处理上有啥新的要求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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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的“共同意思表示”很好理解,比如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借了钱之后另一方表示认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指的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必要开支,像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费用。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但这笔钱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一般就不能算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那还是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债务的清偿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有共同偿还的责任,离婚时要协商好怎么还,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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