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规定?
我和爱人一起生活,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哪些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哪些不算。要是有债务纠纷了,该怎么处理这些共同债务,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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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目的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在贷款合同上双方都签了名,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再比如,一方为了家庭日常买菜、交水电费等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在外借了一大笔钱用于投资自己的个人生意,且这笔钱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么一般情况下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要一起还共同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双方可以商量怎么还,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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