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解释?

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自己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样的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担心在某些情况下会承担不必要的债务责任,想具体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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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一起买房,共同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这个房贷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丈夫独自去超市买米面粮油等家庭日常用品,欠了超市的钱,这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丈夫没和妻子商量,自己花大价钱买了一辆昂贵的跑车,这就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正常情况下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丈夫买跑车是为了夫妻共同经营的网约车生意,那这债务就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还有几个规则。一是夫妻双方合意规则,也就是“共债共签”规则,只要夫妻双方都承认是共同债务,不管事前还是事后承认,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家事代理的推定规则,基于婚姻关系,夫妻有日常家事代理权,一方在婚姻期间举债,只要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不管另一方同不同意,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三是共同生活生产的用途规则,根据债务用途来认定债务性质。四是内外有别的举证责任规则,在离婚案件中,举债方要证明债务是“为夫妻共同生活生产”;在债权人与夫妻的诉讼中,债权人要举证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夫妻或一方也能举证证明不是“为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所负。 相关概念: 夫妻双方合意规则:也叫“共债共签”规则,夫妻双方对债务都承认是共同债务,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家事代理的推定规则:基于婚姻关系,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举债,即便另一方不同意,也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生活生产的用途规则:按照债务用途来判断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内外有别的举证责任规则:离婚案件里举债方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债权人与夫妻诉讼中,债权人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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