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跟骨折被认定为工伤后,是否能获得赔偿?


脚跟骨折被认定为工伤后,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脚跟骨折这种工伤情况下,赔偿责任主要涉及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 具体的赔偿项目及依据如下: - **医疗费用赔偿**:治疗脚跟骨折所花费的挂号费、检查费、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都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需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若需要后续治疗,例如二次手术取钢板等,后续治疗费用也应包含在赔偿范围内。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伤残赔偿**:脚跟骨折治愈后可能影响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例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情况下,脚跟骨折可能会被鉴定为九级工伤,可获得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果因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等,也可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总之,脚跟骨折工伤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建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