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延期几次是合法的?
我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破产重整,已经申请过一次延期了,现在又遇到问题可能还需要延期。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破产重整延期有次数限制吗?最多能延期几次才是合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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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延期是在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因特定原因无法在原定的重整期限内完成重整计划,而向法院申请延长重整时间的情况。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包括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等。当遇到复杂的财务状况、重大资产重组、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重整计划时,就可能需要申请延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从法律条文来看,它明确规定了第一次申请延期的相关内容,即有正当理由时可延期三个月,但对于还能否再次申请延期以及具体可以延期几次,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次数限制。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申请延期。法院在审理延期申请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例如会考虑债务人的经营状况是否有改善的可能、重整计划是否具有可行性、延期是否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等。如果申请延期没有合理理由,或者明显会损害债权人等的利益,法院通常是不会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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