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跟骨折被认定为工伤后该如何进行赔偿?


脚跟骨折被认定为工伤后,赔偿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医疗费用赔偿**: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产生的费用。包括治疗脚跟骨折所花费的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手术费等各类合理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些费用就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例如,职工因脚跟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了5万元,若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这笔费用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缴纳,单位就得掏这5万元。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职工月工资是8000元,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那么单位要按照每月8000元的标准支付这3个月的工资。 **护理费**:如果受伤严重,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护理费的具体标准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护理的级别和时长等因素确定。比如,当地同级别护理的市场价格是每天200元,职工需要护理30天,那么单位就要支付6000元的护理费。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标准发放。不同地区的标准可能不同,一般是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比如,当地规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是每天50元,职工住院20天,就可以获得1000元的伙食补助费。 **伤残赔偿**:如果脚跟骨折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会有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来说,七级伤残的一次性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通常情况下,脚跟骨折被鉴定为九级工伤,即职工月工资为8000元,构成九级伤残,就可以获得72000元(8000×9)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对工伤的认定、待遇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保障了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