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家拆迁具体是怎么赔偿的呢?

老家面临拆迁,不清楚赔偿的具体标准和方式。比如房屋补偿是按面积还是其他标准算,有没有额外的奖励补偿,不同类型的房屋赔偿是否有区别等。想了解详细的赔偿规定,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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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老家拆迁赔偿没有一个固定统一的标准,总体补偿原则是不能降低被拆迁居民原本的生活居住水平与条件,且应适度改善与提升其生活质量。赔偿通常包含以下方面: **房屋补偿费**:也叫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征及折旧程度来划分等级进行计算,按每平米单价计算,比如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的房屋,因结构不同,每平米补偿单价会有所差异。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根据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分档次,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确定,不能随意变更,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 **土地补偿**:如果涉及土地征收,应依据土地原有的合法用途,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发放充足的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用及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及地面上作物等所有补偿费用,同时确保为所涉及的被征地居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其他补偿**:还可能有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费用,以及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有经营性房屋)。 法律依据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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