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时候房子具体是怎么赔偿的?


农村拆迁时房子的赔偿通常采用“分开补偿”的方式,也就是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地面附着物(房屋等)的补偿分别进行评估和支付。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补偿的项目和计算方式: -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这是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计算时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然后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比如,新建不久、结构较好的房屋,每平方米的补偿单价可能会相对较高;而年代久远、结构有一定损坏的房屋,单价可能会低一些。 -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它是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例如,如果家庭人口较多,且临时居住条件较差,那么获得的周转补偿费可能就会相对多一些。 -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 其次,关于补偿标准的确定: - 土地补偿方面,如果政府征收土地,一般会按照土地原来的用途进行补偿。例如,征收的是菜地,就需要补偿蔬菜损失费和植物损伤费等,而且补偿通常是按照这块地前三年的种植收入来确定。 - 不同村民占用的土地面积不同,所以补偿的钱数也会不一样。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民法典》第一百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如果对拆迁赔偿有异议,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