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大队是否有权利传唤人?
我遇到个事儿,昨天治安大队打电话说要传唤我去协助调查。我不太清楚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力,我又有点担心去了会对我不利。所以想问问,治安大队到底有没有权利传唤人啊?他们传唤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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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是有权利传唤人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让相关人员到案说明情况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这里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就包含治安大队。也就是说,只要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治安大队是可以依法传唤相关人员的。 如果是口头传唤,它有特定的适用场景,那就是针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过即便如此,警察也必须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并且在后续的询问笔录中要注明是口头传唤这一情况。 而对于被传唤人来说,有知晓被传唤原因和依据的权利。公安机关有义务将这些信息告知被传唤人。要是被传唤人没有正当理由却不接受传唤或者选择逃避传唤,公安机关是有权力采取强制传唤的措施的。 所以,治安大队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是有权利对相关人员进行传唤的。被传唤人应该积极配合调查,同时也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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