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评定?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身体受到损伤后,确定其伤残程度的一个过程。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评定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评定的时间。一般来说,要等治疗终结后才能进行评定。治疗终结指的是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所以在治疗基本结束,伤情稳定之后,就可以考虑进行评定了。 接着是评定机构的选择。您需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这些机构一般是经过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您可以通过交通管理部门推荐、律师事务所介绍或者自行在司法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来确定合适的鉴定机构。 评定所需的材料也很重要。通常需要携带以下材料:一是入院记录,它记录了您入院时的身体状况和病情;二是出院记录,反映了您出院时的恢复情况;三是出院小结,对住院期间的治疗情况进行总结;四是病历本,详细记录了您的病情和治疗过程;五是疾病诊断证明书,明确了您所患的疾病;六是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等影像资料,这些能直观地显示您身体的损伤情况;七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了事故的责任划分;八是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评定的标准方面,目前我国采用的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标准将伤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最重)到十级(最轻)。评定人员会根据您身体损伤的部位、程度、功能障碍情况以及对日常生活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对照标准来确定您的伤残等级。比如,如果是头部受伤导致智力下降、记忆力减退等,会根据智力缺损的程度和日常生活能力受限的情况来评定;如果是肢体损伤,会考虑肢体的缺失长度、关节活动度等因素。 整个评定过程中,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会对您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他们会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结合您提供的材料和实际检查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定结论。拿到评定结论后,如果您对结果有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在一定期限内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总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涉及到很多专业知识和法律规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