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老宅拆除具体是怎么补偿的呢?


农村拆迁老宅拆除的补偿方式和标准会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补偿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 ### 补偿方式 - **货币补偿**:这种方式是根据房屋的构造、大小、地理位置等因素来估算补偿金。比如,位于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地区的房屋,其补偿金额相对会高一些。被征收人可以直接获得一笔现金补偿,方便快捷,能自由支配资金用于其他生活需求。 - **产权调换**:即提供新房或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例如,被征收的老宅面积为200平方米,评估价值为50万元,而用于产权调换的新房面积为220平方米,评估价值为60万元,那么被征收人可能需要补齐10万元的差价。若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重建补偿**:在原地或附近提供基地,允许被征收人重盖老屋,可能还会附带一定的货币补偿。这种方式能让被征收人继续在熟悉的环境中居住,但可能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房屋重建。 ### 补偿标准 - **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比如,结构较好、折旧程度低的房屋,每平方米的补偿单价会相对较高。 - **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如果临时居住条件较差,补贴标准可能会相应提高。 - **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不得任意更改。例如,为了鼓励被征收人尽早搬迁,政府可能会设定一定的奖励期限,在期限内搬迁的被征收人可以获得额外的奖励性补偿。 ### 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