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规定?
我和配偶一起生活,想知道在法律上哪些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哪些不算。比如我自己在外面借的钱用于个人消费,这算共同债务吗?还有配偶背着我借的钱,我需要一起还吗?想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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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为了夫妻共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夫妻共同债务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了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表示认可,那么这笔债务就是共同债务。同时,如果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比如买菜、交水电费等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借的钱数额很大,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借的,那么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实践中,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如果涉及到债务纠纷,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例如,证明借款用途、资金流向等。对于债权人来说,在出借款项时,尽量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对于夫妻双方来说,要清楚自己对债务的责任,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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