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我和配偶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现在不太清楚哪些算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他自己借了钱去投资,没和我说,这算共同债务吗?还有家庭日常开销的债务肯定是共同债务吧。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具体标准和情形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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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所说的“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共债共签”,比如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借钱,这种情况下所借的钱自然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举个例子,一方先借了钱,后来另一方知道了这件事并且表示认可,那么这笔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而“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家庭的衣食住行、孩子的教育费用、老人的赡养费用等这些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产生的债务,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生意,如果这笔投资是为了家庭共同的生产经营,并且收益也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即使另一方没有签字,这笔债务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就不能要求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总之,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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