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女朋友分手后告对方强奸罪名会成立吗

我和女朋友分手了,她现在说要告我强奸。我很慌,不知道怎么办。我们之前在一起的时候都是你情我愿的,现在她突然这样我完全没想到。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她告我强奸罪名能成立吗?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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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男女朋友分手后告对方强奸,罪名不一定成立。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 如果在恋爱期间,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下,分手后一方指控另一方强奸,通常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因为强奸罪的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而自愿发生性关系说明女方当时是同意的。 但如果在发生性关系时,存在暴力、胁迫等违背女方意愿的手段,比如男方通过威胁女方生命安全、伤害其家人等方式,迫使女方就范与其发生性关系,即便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下,女方在分手后报警指控男方强奸,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强奸罪成立的。 另外,如果女方是出于恶意,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男方强奸,意图使男方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女方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 所以,男女朋友分手后告对方强奸罪名是否成立,关键在于发生性关系时是否违背女方意愿以及是否存在暴力、胁迫等手段,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相关概念: 强奸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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