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朋友发生关系,分手后她告我强奸,我会被拘留吗?
我和女朋友之前是自愿发生关系的,分手后她却突然告我强奸,我现在心里特别忐忑。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会不会被拘留呀?具体是怎么判定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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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在发生性关系时是出于自愿,分手后一方告另一方强奸,被诬告的一方通常不会被拘留。 强奸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就是说,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在于发生性关系时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如果在发生关系时双方是自愿的,有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表明当时是自愿的,那么就不构成强奸罪,自然不会因为这个被拘留。 而如果女方在明知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的情况下,却故意捏造事实诬告男方强奸,女方的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女方是因为存在误解或者有其他合理原因而报案,就不一定构成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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