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人正常发生性关系分手后,她告我强奸,这样的指控能成立吗?
我和前女友之前是正常恋爱关系,发生性关系也是双方自愿的。分手后,她却突然告我强奸,我现在很困惑也很担心。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她的指控是否能成立,我又该如何应对呢?
展开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女方指控强奸是不成立的。 首先,需要明确强奸罪的法律概念。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就是说,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在恋爱期间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这表明当时的行为是基于双方的意愿,不存在违背女方意志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分手后女方以强奸为由控告男方,若没有证据证明发生性关系时男方存在违背女方意志的行为,那么该指控通常是不成立的。 如果女方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恶意进行控告,可能会涉及到诬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男方应保持冷静,积极收集能够证明双方当时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