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是否合法?
我最近打算买套二手房,和卖家谈的时候,卖家说所有税费都得我承担。我不太懂这方面,就想问问在法律上,二手房交易里所有税费都让买方承担,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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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交易中,关于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是否合法,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种类。常见的有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一般来说,契税通常由买方缴纳,而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多由卖方承担。这是基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而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转让房屋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范畴。 然而,在实际的二手房交易中,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改变税费的承担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如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明确约定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如果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比如卖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迫使买方签订承担所有税费的合同,这种情况下合同可能被撤销。另外,如果合同约定的税费承担方式违反了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通过不合理的约定逃避纳税义务,那么该约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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