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由谁来继承财产?
我父亲前段时间突然离世了,他走得很匆忙,没来得及留下遗嘱。现在家里人对于父亲财产的继承问题有些困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到底哪些人有资格来继承父亲的财产呢,想详细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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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财产的继承情况需分多种情形来看。 首先,在我国,遗产继承方式有四种。一是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来继承自己的遗产。比如父亲生前立遗嘱说把房子给儿子,那儿子就能按遗嘱继承房子。二是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三是遗赠扶养协议,就是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责被继承人生养死葬,被继承人死后其全部或部分财产归扶养人。这种情况常见于老人无人赡养时。四是法定继承,在前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时,法律根据亲属关系远近来确定继承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所以,如果父亲生前留有遗嘱,就按遗嘱来确定继承人;要是有遗赠扶养协议,就按协议执行。若既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那就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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