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和最新遗嘱哪个优先?
我之前立了一份公证遗嘱,现在情况有变又立了一份新遗嘱,但没去公证。我就想知道,以后要是涉及遗产分配,是之前的公证遗嘱算数,还是我这份最新的遗嘱算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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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遗嘱的效力问题,曾经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性,但这种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发生了改变。 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在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意味着,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这一规定更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因为遗嘱人可能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想法和需求,最新的遗嘱更能反映其当下的意愿。所以,如果您有多份遗嘱,且内容有冲突,那么最新的遗嘱将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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