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吗?
我家里老人之前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可后来又口头立了一份遗嘱。现在老人去世了,我不知道这两份遗嘱该以哪个为准,想问问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是不是最高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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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法律规定中,公证遗嘱具有相对较高的效力。2021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在当时如果存在多份遗嘱且其中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通常会以公证遗嘱为准。这是因为公证遗嘱经过了公证机构的严格审查和证明,程序相对规范严谨,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但是,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嘱效力规则进行了重大修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于其他遗嘱形式的最高效力。在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无论是否为公证遗嘱,都以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内容为准。 这样的规定更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因为遗嘱人在不同时期可能会有不同的想法和意愿,最后所立的遗嘱往往更能体现其当下的真实意思。所以,如果现在存在多份遗嘱,应当综合考虑遗嘱的订立时间、形式和内容等因素,判断哪一份是最后合法有效的遗嘱,以此来确定遗产的分配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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