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款不还应该去哪个部门起诉?


个人欠款不还应该去法院起诉。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管辖原则。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通俗来讲,就是可以到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如果他住的地方和经常生活的地方不一样,就去他经常生活的那个地方的法院起诉 。比如,张三欠李四钱,张三户口在A市,但长期在B市工作生活,那李四就可以在B市的法院起诉张三。 另外,如果是因为借款合同产生的纠纷,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除了上述按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确定法院外,借款合同实际履行的地方的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 需要注意的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欠款纠纷大多属于一审民事案件,通常是在基层法院进行起诉。 向法院起诉前,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原被告身份证明等。起诉状要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证据材料也要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诉讼,还得准备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起诉还得满足一定条件,原告得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案件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概念: 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中约定履行义务的地点,对于借款合同,双方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