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薪酬和劳动关系方面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对薪酬和劳动关系这方面不太懂。工资经常被莫名克扣,也不清楚公司和我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合规。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薪酬和劳动关系具体有哪些规定,我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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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薪酬和劳动关系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 关于薪酬,它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明确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形式、周期以及禁止克扣和拖欠工资的行为。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另外,对于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也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薪酬和劳动关系方面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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