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感觉工资发放不太合理,想了解下劳动权益保护法里对于工资都有哪些规定,比如工资的构成、发放时间、最低标准这些方面,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看看公司有没有侵犯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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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益保护法并非一部具体的法律名称,实际上涉及工资规定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 工资,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它的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工资必须每个月按时以人民币的形式发放到劳动者手中,单位不能随意扣除工资或者拖延发放。 对于工资的最低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就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防止用人单位过度压低工资。 在加班工资方面,《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额外工作时间应得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工资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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