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拖欠员工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几个月工资都没按时发,心里很不踏实。想知道劳动法对于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这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呀?要是公司一直拖着不发,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能得到什么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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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拖欠员工工资有着明确且全面的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就明确了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其基本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得按照约定,每个月把工资给到员工手里,不能随便少给或者拖着不给。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一旦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会先要求公司限期支付,如果过了期限还不支付,就要额外给员工一笔赔偿金,赔偿金额在原本拖欠工资的50%到100%之间。 此外,劳动者在面对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有多种维权途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依法处理;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提起民事诉讼。而且,根据相关法律,在一些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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