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列金额是否计入投标总价?
我在参与一个项目投标,招标文件里提到了暂列金额。我不太清楚这个暂列金额在投标时要不要算进投标总价里。算进去怕影响报价竞争力,不算又怕不符合规定。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暂列金额到底应不应该计入投标总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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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活动中,暂列金额是需要计入投标总价的。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这笔钱主要是为了应对一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暂时无法确定价格的项目,比如工程变更、索赔等情况。它相当于给工程预留了一个“应急资金池”。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 2013)的规定,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也就是说,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必须将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因为这是招标人预先确定并要求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的金额,投标人不能随意更改或忽略。 如果投标人未将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可能会被认定为投标报价不完整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从而导致投标被否决。所以,为了确保投标的有效性和合规性,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将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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