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刚进入一家公司试用期,对试用期工资不太清楚。想知道按照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应该怎么算,有什么标准和要求吗,担心自己试用期工资不合理,所以想详细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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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对试用期工资作出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简单来说,这有两层含义。一方面,和单位内部比,试用期工资有个下限,要么得达到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要么得达到劳动合同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两个标准满足其一即可。打个比方,你和单位签合同约定转正后工资是5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就不能低于5000×80% = 4000元;要是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是4500元,那试用期工资就不能低于4500×80% = 3600元,取两者中高的那个。 另一方面,试用期工资还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无论怎样工资都不能比这个标准低。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即便按照前面单位内部标准算出的试用期工资低于2000元,实际发放也不能少于2000元。 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随意压低试用期工资,保护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两个维度的限制,让试用期工资有章可循,保障劳动者能获得合理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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