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对试用期间的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我刚进入试用期,对试用期工资不太清楚。想知道试用期工资有没有个明确标准,是按什么来定的,会不会很低。也担心公司给的工资不合理,所以想了解下劳动法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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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试用期间工资有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意味着,公司给您的试用期工资,要么不能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要么不能低于劳动合同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二者满足其一即可。比如说,您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里约定转正后工资是5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就不能低于5000×80% = 4000元;如果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是4500元,那试用期工资也不能低于4500×80% = 3600元,您能拿到的试用期工资应该取较高的那个数值。 其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当地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的,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工资底线。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就算按照前面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百分之八十计算出来的试用期工资低于2000元,公司也必须按照不低于2000元来支付您试用期工资。 另外,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而且要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总之,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的付出能得到合理回报,避免用人单位不合理压低试用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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