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个月,但是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想知道怎么确定我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国家在这方面有哪些法律规定呢?我担心自己权益没保障,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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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确立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我国在这方面有一系列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该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就明确了书面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签订合同的时间和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也有相应规定。 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同时,该通知还指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这些法律规定从多个方面为确立劳动关系提供了依据和保障,无论是签订书面合同还是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都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确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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