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敲诈钱财如何定罪量刑?
我所在的单位最近好像在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敲诈别人钱财,我心里有点害怕,也很好奇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和判刑的。想知道单位敲诈钱财到底依据什么来定罪,又会有怎样的量刑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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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单位敲诈勒索罪这一罪名,敲诈勒索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这意味着单位本身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主体。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比如以将要实施暴力、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等相威胁。这里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过,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虽然单位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主体,但如果单位中的自然人以单位名义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并且是为了个人利益,那么实施该行为的自然人将可能会被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谁具体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就对谁按照法律规定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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