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文凭导致合同无效时责任承担有哪些争议?

我入职时提供了假文凭,后来公司发现了说合同无效。现在公司要我承担责任,可我觉得公司也有审查不严的问题。我想了解在这种假文凭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责任承担到底是怎么划分的,有哪些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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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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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假文凭导致合同无效时责任承担的争议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合同无效”,简单来说,就是这份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好像它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而“责任承担”,指的是当合同无效后,相关方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在使用假文凭签订合同的情形中,提供假文凭一方作出的是虚假意思表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这种行为很可能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当合同因假文凭被认定无效后,责任承担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是提供假文凭一方的责任。提供假文凭的劳动者故意隐瞒真实学历情况,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劳动者可能需要返还已获得的工资等利益,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如招聘成本、业务损失等,还需要进行赔偿。 另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负有一定的审查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例如没有对文凭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核实,那么用人单位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过错相抵原则,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全部损失。例如,如果用人单位因为没有审查文凭而多支付了工资,那么对于多支付部分的损失,用人单位自身也需要承担一部分。 此外,还有关于损失认定的争议。在确定责任承担时,损失的范围和金额需要明确。用人单位的损失可能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招聘费用、培训费用等,间接损失如业务机会的丧失等。但间接损失的认定往往比较困难,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而劳动者可能认为用人单位主张的损失不合理,双方在损失的具体数额和范围上容易产生争议。 在实践中,责任承担的具体划分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损失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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